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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出纳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它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狭义的出纳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职位要求

1.持有会计证;

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遵守职业道德。

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收付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2.对于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盖"收讫"、"付讫"戳记。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门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搞坐支现金。

4.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薄上签章。在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以防止出现银行透支现象。

5.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在按规定序时记帐,按日结出余额,核对现金的账面余额是否与当日实际库存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6.对日常以往的现金以及当日的库存现金和各种保管的有价证券,在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负责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7.对所管的印章必须要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空支票和空白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按规定手续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俩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9.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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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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