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严格执行法纪法规,加大法制力度
2012-12-05 | 阅读 2390 | 来源: 广东鹏程万里人才网
摘要:

近年来,汕尾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通过依法治统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促进统计改革顺利推进,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新形势下,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对维护统计改革和发展,推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近年来,汕尾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通过依法治统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促进统计改革顺利推进,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新形势下,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对维护统计改革和发展,推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一、我国统计法律体系简介

  统计法作为调整统计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行政规章等。这些具有不同等级、不同效力的统计法律规范,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统计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1983年颁布实施,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颁布实施,于2000年、2005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审议通过,于2009年施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1992年实施,1997年、200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目前正在重新修订;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统计法》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在政府统计调查活动中,不得拒报、迟报统计资料,不得拒绝、阻碍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违反统计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市统计法治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一)维护统计法治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为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我们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做法:

  1、开展统计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统计法制宣传, 增强了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提高了统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配合程度。

  2、建立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制度。对所有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单位实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制度,告知调查对象应履行什么统计内容、什么时候履行、统计频度怎样、没有履行有什么法律后果等,研究完善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本着节约、简便、易行、实效的目标,认真探索和完善法律事务告知的方式、方法和内容。

  3、实行统计人员上岗资格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4、实行统计报表催报制度。针对没有按时上报报表或网上直报的企业,发出《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载明其应履行的统计义务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5、开展统计数据查询制度。在企业按照统计报表制度报送统计数据或填报网上直报数据并提交后,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或数据的变化,对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查询,确保数据质量。

  6、开展统计执法行动。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一是针对日常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执法行动;二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近五年来,我市共开展统计执法检查8次,涉及254个单位和企业,查出统计违法行为102宗。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抑制,数据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统计法治建设的成效

  通过上述六个方面的做法,我市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统计法规范的对象在政府统计活动中能够依法履行好职责。

  1、政府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规范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没有出现干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履行统计职责的情况。

  2、统计机构: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公开和发布统计数据,没有出现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情况,没有出现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发生。

  3、统计人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责任意识增强,能独立自主履行统计职责,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按时上报统计资料,自觉维护统计法尊严。

  4、公民:公民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和敏感度不断提高,要求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观念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有所提高。刚刚过去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没有接到拒绝调查的报告。

  5、企事业单位:作为调查对象主体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统计员,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统计调查的配合情况较好,没有出现公然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也没有出现阻挠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影响恶劣的统计违法事件。

  三、新形势下如何提高我市统计法治水平

  在新形势下,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加快推进以及统计生产方式的改变,对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水平,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统计氛围。按照《汕尾市2011-201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在宣传的方式上不仅要利用普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统计宣传日等形式,还要借助联网直报、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等,向企业印发《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把《统计法》的宣传与统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依法统计、依法兴统的氛围。

  (二)增强执法能力,提升法治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统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增强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新形势下,统计力量弱与统计任务重矛盾更加突出,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全市要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县级统计部门要争取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完善统计法制机构建设,配备执法人员,建立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增强统计执法能力。

  (三)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一是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使用,提升统计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三是探索创新统计执法方式。积极探索推广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回访等执法手段;认真研究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环境下统计执法程序和调查取证方法等新课题。

  (四)加强新形势下统计执法,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我国从2011年年底开始试点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即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安全便捷的联网直报系统等互相联系共为整体的四大工程。“四大工程”建设是统计生产方式上的重大变革,也是一项推进我们统计工作走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新形势下,要针对联网直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根据“一企多址、一址多企”等信息,对统计“四大工程”工作部署不力、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时如实报送统计资料。要切实增强统计执法效果,严肃查处拒报、迟报、瞒报,以及政府部门干扰企业报送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和完善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借助新闻媒体,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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